女性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国家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六项合法权益,包括: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二)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教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为提高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而要求和接受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权利。

(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劳动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就业权、择业权、报酬权、民主管理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

物权包括:1、因民事关系而产生的物权以及与物权相关的物权,如承包经营权、矿业权记忆负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2.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报酬权、抚养权、财产继承权和夫妻间的扶养权等。

(5)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个人生活密不可分,没有直接的财产权。它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监护权、荣誉权和制造商身份权。

(六)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这一权利主要表现在:妇女在结婚和离婚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妻子的权利与丈夫的权利平等;父母子女方面,母亲权利与父亲平等,女儿权利与儿子平等;在祖孙、兄弟姐妹的关系中,女性的权利与男性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