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的原因
行政状态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四种:
(1)经济快速发展。这种发展导致了对“公共产品”(如公共交通、市政建设、社会保险、环境保护、市场秩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规则等有形或无形产品)的大量需求。
(2)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科技的发展进步不可避免地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立法权和司法权逐渐落后于行政机关。由于越来越多的立法事项和民事及行政案件涉及科学和技术,而议员和法院法官往往缺乏相应事项和案件的专门知识、经验和技能,行政机关不得不越来越多地被授权行使准立法和准司法职能。其次,科技的发展进步也提出了加强管理的需要,比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交易规则、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等等。
(3)议会民主的衰落和普通司法单轨制对现代社会的不适应性。19世纪以后,由于政党制度的日益发展和多数党内阁对议会的控制,议会民主正在衰落。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已经流于形式。至于法院,本来是对行政权力的一大制约,但自从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设立行政法院,实行司法双轨制后,普通法院对行政的制约功能大大削弱;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英美的司法单轨制在20世纪难以为继。此外,普通司法程序既繁琐又低效,司法权力越来越多地转移到行政部门。
(4)帕金森定律的作用。根据帕金森定律,行政机构具有自我扩张的内在动力,这使得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规模和数量一直呈正增长趋势。
行政国家的异化
行政国家神奇地生产并提供给人们各种需要的“公共产品”,同时也神奇地生产出人们不想看到的各种副产品。而且这种副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发展,以至于有完全演变成社会毒瘤的趋势。这种现象就是行政国家的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