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莆田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鞋服、工艺美术、食品产业不低于1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限要求。

(五)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鞋服、工艺美术、食品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100万元。

(六)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