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是企业申请深圳市级技术中心的重要参考文件。通常会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旨在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所需材料以及申报时间等关键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运行2年以上,并位于深圳市内。

2、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场地不少于600平,设备原值800万以上。

3、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应不少于5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博士学位的研发带头人在5人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学历或助工职称以上的应达75%。

4、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近3年不存在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联合惩戒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独立核算的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研究开发项目数、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拥有知识产权数量等主要指标达到对应行业类别最低标准(详见附件)。

6、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和专用软件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按原值)位于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属工作场所。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3、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如申报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带“加计扣除“字样)。

4、企业技术中心设立文件、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关文件。

5、符合认定条件的必要佐证说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内部研发人员证书,专利信息,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设备原值清单和用于研究开发使用的说明、佐证资料,研发立项及转化应用佐证材料,检测机构和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三、申报路径

路径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点击在线办理、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路径二: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首页搜索“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四、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5日(工作时间),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2日(工作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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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