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如下: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所有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商品名称和标志、停止不公平竞争,以及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所有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姓名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无形财产权。
确认或裁决必须由专门的国家立法直接规定。
二元性:既具有某些人身权(如签字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专有: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专有的。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别规定,除债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地域性:一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
时效性: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