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允许卖任何影视资源吗?开不开不重要吧?
2.淘宝上出售影视资源侵犯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一方面侵犯了产权人的著作权,另一方面也侵犯了相关的著作权、专利权、无形资产等权利。
3.知识产权又称“知识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期限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形象、设计等,均可视为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马克·莱姆利教授介绍,196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知识产权”一词被广泛使用。(最近一些互联网公司,比如腾讯、阿里,也把它简称为IP。)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现在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现象越来越多。现代专利制度产生于17世纪上半叶。百年后,“专利说明书”制度应运而生;一百多年后,出于法院处理侵权纠纷的需要,产生了“专利权利要求”制度。21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无处不在的知识产权。我们可以看到它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原产地名称、防止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4.目前,中国影视知识产权发展总体呈现以下趋势:
中国影视知识产权的立法趋势:
自2010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电影相关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先后颁布, 以不同形式制定或发布相关文件,规范和引导我国影视产业发展和影视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上述机关发布的相关文件,我们发现我国政府在鼓励保护影视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对影视作品内容的监管。这种趋势很可能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业界就影视知识产权保护达成* * *谅解:
在版权人和侵权人单打独斗的基础上,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多方共同行动,保护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最常见的保护方式是联盟和平台。2014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中国版权保护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与作家协会、导演协会、制片人协会紧密合作,由* * *发起的“CC2014中国影视版权保护创新机制”就是联盟保护的方式。同年,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影视版权交易中心为2014中国国际微电影盛典所有参与者提供版权登记、备案、托管和交易服务,通过中央平台保护集中保护微电影及剧本创作者、版权人、版权运营人等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影视知识产权保护重心从线下转向线上;
影视作品的载体已经从线下的磁带、DVD碟片等有形载体发展到线上的浏览、线上的云存储、网络电视、电视盒子等线上虚拟载体。后者侵权数量多、规模大、传播快等特点,决定了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必须从线下转向线上。而且中国政府的“互联网+”计划和去年6月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将为影视知识产权保护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提供政策支持。
影视知识产权保护从保护作品逐渐发展到保护产品;
随着《小时代》等一系列电影的热映,以及张艺谋、韩寒、郭敬明等著名导演的走红,电影名称、著名导演、编剧的名字都成为了标签,相关的影视产品都会受到其品牌效应的影响,甚至在电影开拍前就会有看涨的票房,可以吸引大量投资人的关注。因此,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必然从单一的作品版权保护发展到对产品版权、商标权、姓名/名称权等的综合保护。
影视作品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价值大幅提升;
随着2014热播网剧《来自星星的你》,不仅有金秀贤、等影视明星,还有电视剧里杜教授、钱的衣服和化妆品。影视作品不再是只靠影院票房和DVD实现价值的时代。其众多的衍生产品,如文学、游戏、电视剧、网剧,以及广告植入,将极大提升影视作品本身的商业价值。同时,影视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必须涵盖各类衍生产品和植入广告的产品。
热播剧的争议比较突出:
近年来,我国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热门剧纠纷突出、通过网络侵犯影视作品信息传播权案件增多、法院判决的侵权赔偿金额大幅增加的趋势。由于一部剧的火爆,很多参与过该剧创作的自然人和公司都想分一杯羹。因此,热门剧引发的纠纷明显增多,诉讼索赔和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也逐年增加。其中不乏诉讼索赔金额上亿元、赔偿金额达到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案件,也催生了热门剧的“纠纷热”。
“争议热”下的冷分析;
一般来说,权利引起纠纷。影视剧作品,从酝酿开发、制作到发行放映、后续开发等环节都会产生权利,所以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纠纷。在介绍影视知识产权的主要纠纷之前,我们先以影视作品制作周期的各个环节为线索,简单梳理一下涉及的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