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主体。
答:由于地理标志专用权属于所有生产者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个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指定或认可,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具体来说,一般包括三类: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
2人民政府认定的社团一般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
3 .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即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企业或企业集合。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
2人民政府认定的社团一般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
3 .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即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企业或企业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