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硕士论文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没问题意识。比如写教材,只有“叙述”,没有“理论”。有些在职学生会把论文写成法律指南或练习册,比如“显著性认定的研究”,这是对显著性认定的实用介绍,没有“研究”。再比如《集体管理组织收费机制研究》,主要讨论如何收钱。论文一定要有问题意识,这里的“问题”是指理论上或制度上有讨论必要的命题。如果理论上或制度上的方案清晰、合理、无争议,但实际操作不尽如人意,通常不构成法学研究意义上的“问题”。假设盗窃罪的理论和制度没有缺陷,现实生活中盗车严重,可能构成社会学问题,但不构成法律问题。

2.标题中的限制毫无意义。比如“网络环境下的* *研究”、“电子商务环境下的* *研究”,但是写出来的内容和传统的技术或者商业环境没有区别。

3,标题不符。比如题目是“药品数据保护研究”,但内容主要讨论TRIPS中药品数据保护义务的解释,就是内容太窄。还会有内容太广的问题。

4.不知道核心概念怎么定义。必须定义本文的核心概念。即使有理论上的争议,也要在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合理的定义作为讨论的前提。

5.讨论违反逻辑规则。一篇论文研究“商品化权”,概念分析部分的结论是“采用商品化权理论”。所谓A概念的B理论,就是“用B解释A”。比如“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权论”,就是“认为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商品化权理论无疑是同义反复。本文的观点是反对创设“商品化权”,处处用“商品化权”的表述是自相矛盾的。

6、稻草人谬误。某文指出了一个立法缺陷:《专利法》第*条没有表达立法目的和原则。立法目的只会写在目的条款中或者由学术和司法权威来解释,没有具体的规则条款来表述立法目的。编个问题来批判,就像把稻草人捅死。

7.引入无关或无意义的内容。某文研究商业秘密的保护,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论述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的价值。主流观点对两者的价值没有异议,除非本文是探讨商业秘密保护的正当性(尤其是质疑正当性),否则没有讨论的必要。

8.伪比较研究。大部分论文都会设立“比较研究”一章,随意堆砌一些国外的立法或案例,但与后面的论述无关。既没有比较,也没有研究。论文的各个部分之间必须有关联。只有当外国制度是论文评论、引用和分析的对象并为结论服务时,引言才有意义。建议最好不要设专章堆砌外国制度,而是在讨论某个问题时自然地介绍外国制度作为见证。

9.章节设计不合理。比如有的章节没有小节或者只有一节,结构不平衡。将原本包含关系的内容设计成平行章节是不合逻辑的。

10.不恰当的话题表达和翻译。论文陈述要庄重、简洁、清晰,避免啰嗦,尽量不用副标题(除非必要)。一般表述为“论* *”或“研究* *”,不一定是“讨论、探讨、探究”或“研究* *”。英语翻译中的介词要小写,其他单词的首字母要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