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以书面形式给子女的财产是遗产吗?
您好,如果您父亲去世前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该房产属于子女财产,不再属于您父亲财产,自然也不属于您父亲遗产;如果只有你父亲生前签订了书面赠与协议,但没有将房屋过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特字第31号的批复,当事人生前已通过赠与处置的房屋,不应认定为继承及其他相应的规定和法律精神,即如果没有撤销赠与的理由,你父亲的财产即使没有过户,也不属于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
(二)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