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业的准入要求是什么?

印染行业的准入条件如下: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印染行业发展。新建或者改扩建印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边界以外的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上述区域内已投入生产经营的印染生产企业,根据区域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依法采取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限期退出。

(三)缺水或水质差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新建印染项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规划,必须集中在工业园区建设,实行集中供热,污染物集中处理。缺乏环境容量的地区,要限制印染项目发展,新建或扩建项目要与淘汰本地区落后产能相结合。工业园区外的企业应逐步迁入园区,原地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

二、工艺和设备要求

(一)新建或扩建印染项目应采用污染强度低、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主要设备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禁止使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前处理和染色设备。新建或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应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执行《印染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

(二)新建或扩建印染项目应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加工设备和技术;连续水洗装置要求密封良好,并配有逆流、高效冲洗和热能回收装置;批量染色设备的浴比应满足1: 8以下的工艺要求;拉幅定形设备应有温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的在线测控装置、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保温板外表面与环境的温差不大于65438±05℃。

(三)现有印染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淘汰浴比大于1:10的前处理设备、热风拉幅定形设备和批量染色设备,淘汰工艺流程长、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支持采用先进技术提升现有设备的技术水平。凡是生产技术和设备落后的企业,必须与淘汰落后相结合,才允许改建和扩建。

第三,质量和管理

(一)印染企业应开发和生产低消耗、低污染、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产品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二)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能源和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和排污进行监管,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制度。

(3)印染企业应加强管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