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什么?
通过授予这种垄断权,智力活动的创造者可以获得对其劳动成果的补偿。
例如,一个制造商可能已经投资了65,438+00年来开发一种新产品。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来保护它的新产品,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其他厂商可以立即复制它的成果,而不需要任何成本,这样他们就可以以更低的价格销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这将损害原作者的利益。
这个例子现在在制药业很常见:许多发达国家的制药公司抱怨说,他们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和大量资金投入开发的药物最终可能被第三世界国家的制药公司仿制,这将损害这些原始制药公司的利益。然而,第三世界的人民将受益。
知识产权的存在可以保护创作者的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创作者将获得相对的垄断权(反专利法理可以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除非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参与同一产品的制造。创建者可以向用户收费。
从长期来看,公众也将受益:虽然短期内无法享受到更便宜的产品,但可以刺激更多的原始创新投资,并导致未来更多、更好、更便宜的产品诞生。
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对垄断也被认为是良性的:如果智力活动的创造者将产品价格定得太高,只会刺激其他制造商开发类似但更便宜的产品,最终的受害者是创造者本人,而消费者永远是受益者。
特性
1,独占
排他性是指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权利,除非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这说明,除非采取“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或“征用”等法定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独占的专有权利受到严格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2.区域性
地域性是指除非国与国之间签订了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否则一项受一国法律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它是根据特定的法律或程序在特定的地区产生的,并且只在该地区生效。
3.及时
时间性,即法律对权利的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期,保护期的长短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一项权利只有在参加国际协议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能有一个统一的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