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企业自身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所以公司可以和技术人员签订培训协议,规定技术人员必须为公司工作多少年。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此外,还可以约定一项“竞业限制”条款,即员工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支付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外,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任何地区、任何类型的单位工作,否则员工另行支付违约金。
通过上述协议,可以降低工人随意辞职,到与贵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