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办案数量少的整改措施怎么写?

(一)市场监管和执法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盐务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厅等部门在基层没有办公室。目前,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是原工商、食药监所整合后成立的,职能包括发证、证照等行政许可事项,对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进行全程监管。,以及各种市场巡查、专项整治、消费者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等。工商监管本来就具有监管对象众多的特点。“三证合一”体制调整后,随着质监和食药监职能的整合,大市场监管的对象在体量、覆盖面和复杂程度上都有了很大的扩展,但执法人员却没有同时得到补充。全市有6个市场监管局,87个监管站,997名行政执法人员,很多监管站只有2到4人,工作不堪重负。比如港南区靳东市场监管所只有两名在岗人员,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导致群众投诉没有人在岗拍照。因此,基层部门在实现全面有效监督方面仍面临相当大的困难。

二是执法人员的专业与监管领域不匹配。各级监管部门普遍缺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人员。例如,港南区目前有医疗器械企业211家,医疗器械和药品使用单位约627家,分布在市区和9个乡镇。而港南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一线只有5人是药学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专业学历背景,业务知识体系单一,严重制约和影响执法效果。

三是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普遍老龄化,难以满足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电脑操作记录等基础工作的需要,难以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的监管模式的需要。

四是执法人员重点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市场监管所划归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后,年轻、专业的市场监管执法骨干被抽调或挪用完成政府工作,工作重心转移,重点监管任务无法落实。本已严重不足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削弱,基层监管能力下降,市场监管“最后一公里”被忽视。除了正常的市场监管,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还应承担更全面的工作,包括村庄保护、拆迁、创建卫生设施、协助处理信访、秸秆禁烧、防洪、环保等。,严重影响法定职责履行,增加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可能性,甚至出现?“垫底”现象。

第五,对执法人员的保护与监管需求不匹配。许多市场监管所,特别是乡镇(街道)管理的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行政单位标准人员编制、车辆配备、执法经费落实不到位。执法工作保障与工作需要差距较大,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执法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缺口较大,不能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严重制约监管效能的提高。

(2)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制约有待进一步解决。

“三局合一”后,新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与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有机衔接,执法主体法律依据不足,导致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机构改革后,仍然沿用以前的执法依据,工商、食药监、质监原有职责重叠。一个案件涉及多个法律、法规、规章,法律适用冲突,难以定性处罚。一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出台缓慢。

(3)政府服务市场监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各部门使用的业务系统多为全国性或区域性系统,系统之间没有数据对接或对接不畅,存在“数据壁垒”,制约了“一张网跑”。每个系统的内容都是相似的,但又是独立的。各平台独立运行,重复率高,兼容性差,造成行政执法信息“孤岛”现象。比如,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反复录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加监管”系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此外,实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后,业务由“单科”变为“普科”,窗口工作人员缺乏系统培训,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管的形式需要进一步多样化。

以往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即通过个案评议,从主体、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适当性、程序等方面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审查。而对于“三合一”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行为,缺乏可靠的监督手段。一些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偏重经济处罚,不懂行政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会使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当前农资市场上频频出现的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现象,由于游客散点,分散在广大农村,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事后难以处理,使得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管形式过于单一,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五)行政执法三大体系的建立不完善。

市场监管部门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执行不够彻底、具体和全面。在行政执法公开方面,行政执法决定的公开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限有待完善;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视听记录的记录、保管和制作不够规范,特别是视听记录很少;在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核方面,法律审核人员专业能力和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靠经验照本宣科审核,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法律审查涉及的范围、内容和程序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运用信息化和现代化手段,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通过教育,培养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树立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品质和作风。三是严格控制行政执法队伍,根据不同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提出不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人才库,加强专业执法人员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努力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技能和实战水平,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2)严把调(借)关、驻关关,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寻求理解和支持。一是减少市场监管部门调(借)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数量,确保不超过在职人员的10%,确保市场监管部门正常运转。二是寻求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有些执法工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工作偏离了领导的考虑。在开展执法活动前后,要以理性、有利、克制的态度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以获得支持和理解。同时,与当地政府沟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政府的全面工作。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合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实践中频率高、范围大、效果好、相对成熟的制度。同时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多措并举监督行政执法,做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管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形成各监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监督有力的统一执法监管机制。要把监督与被监督人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形成行政执法监督的合力。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任何管理都不应该只是“独角戏”,“一刀切”的做法会给我们的执法监管工作造成被动局面。市场监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覆盖面广、任务大的特点,需要各部门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实践证明,充分调动多职能部门的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执法,是解决执法任务重、要求高与执法人员少、力量不足矛盾的有效手段。一是加强与公安、消防、卫健委、农业农村等各职能部门的横向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合力”的方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二是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指导作用,邀请党委政府对重要时期和关键环节的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带动市场主体进行自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和监管机关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第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市场监管执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措施和方法。在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真正把市场监管部门的“独角戏”变成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配合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的“大合唱”。

(5)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法律是行政执法机关活动的准则,也是监督和评价行政行为的依据。严格依法行政,必须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市场监管立法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不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奠定法律基础。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才能赋予监管部门应有的权力,才能保证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六)进一步提升“线下”政务服务能力。大力推广网上办公和掌上办公,实现“无面签”审批,提高政府服务网上办公率。一是希望通过顶层设计,完善政府服务体系,将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数据进行整合汇总,推动政府部门的数据和信息坚持“以* * *为例外”的原则,实现政府部门的数据联通和* * *共享,为高效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真正建成“一网办公”二是全面推进“网上办公”。通过媒体、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大力宣传网上业务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事,提高群众网上业务意识,引导和帮助群众了解网上业务流程,懂得网上操作,我们愿意网上办。同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实现业务水平由“单科”向“全科”的转变,进一步提高能力和素质。

(7)加大资金投入。在保证行政执法监督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基层执法装备统一标准,促进改善执法装备差的现状,提升一线办案能力。比如根据标准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开发现场执法软件支持系统,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等。

(八)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落实三项制度,切实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公开机制,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采集、保存、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实现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的全程录音录像,推进重点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依法行政。督促各级执法机关进一步落实审计主体,确定审计范围,明确审计内容,细化审计程序,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策都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