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标的自由的法律认可的利益是什么?
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认可的利益。
构成保险利益有三个条件:
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认可的,可以主张的。非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视为可保利益。比如被盗财物投保了财产险,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和可实现的。只有投保人主观上存在,而客观现实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视为可保利益。确定的可保利益包括被保险人的现有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预期利益。现有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如被保险人已经购买的汽车。现有机器设备和获得的知识产权;预期收益是指因已有收益而在未来能够获得的收益,如出租房屋预期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预期获得的修理费收入等。
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不能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不能用货币补偿的损失,不能视为可保利益。
根据保险的标的,可保利益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一般情况下,任何因保险财产的保险事故而可能遭受损失的人,都对该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体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财产上的既有利益;二是对财产的预期利益;三是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保证商品质量的责任,律师、会计师、公证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因过失或疏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二类是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安全而维持稳定的生活,并能获得经济利益,即具有可保利益。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是本人;二是其配偶、子女、父母;三是与被保险人有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第四,被保险人同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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