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如何实现股权激励

文/中国杨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波澜壮阔。事实上,证监会2005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2006年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当年就有近50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确实让人眼前一亮,但是一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却越来越引人关注,因为创业板即将正式亮相,一批受到风险投资青睐的科技型企业备受瞩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科研院所已转制为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原有的分配制度已不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解决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问题,避免短期行为,实现中长期激励,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趋势的。企业开始采用分散混合的薪酬制度,这也使员工长期负责的股票期权制度成为可能。可以先考虑一个案例:某企业是由原科研院所改制而成的企业,主要从事水电、机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现已具备批量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产品的综合实力,产品销售额连续多年大幅增长,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具有成长型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特征。近年来,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不断增加,但原有的事业单位制分配制度已不适应企业的发展。于是在2005年初,我们决定突破传统的分配制度,建立浮动工资分配制度,即员工的工资等于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基本工资保留了事业单位原有的工资构成,浮动工资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根据当年可分配利润、合同金额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计算浮动薪酬总额及累计比例和总额。这种分配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动者的个人收入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积累随着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兼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2005年,由于新的分配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喜人。实现的合同额和利润远远大于预期目标,增长幅度在50%左右,员工收入也增加了不少。这种分配制度适应了当前企业的发展形势,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扩大生产经营领域的压力越来越大,这种分配制度激励的单一性也凸显出来。这包括薪酬分配制度缺乏长期激励;组织在兑现工资时面临资金和经费的短缺;不同管理层级之间的薪酬差距不合理;职位难以量化,薪酬激励失去“相对公平性”。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可以解决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问题,避免短期行为,实现中长期激励,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顺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开始采用分散混合的薪酬制度,这样就可以采用针对长期负责的员工的股票期权制度。科技型企业要求以专业技术为前提,在特定技术领域保持持久的领先地位。为了突出技术力量的重要性,吸引技术人才,企业通常会给技术人员高于市场水平的薪酬,以提高技术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减少人员流失带来的招聘和培训费用的损失。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其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激励的重点应该是知识型企业家,包括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国外研究指出,股权激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主要激励方式。有资料显示,美国高科技公司几乎100%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虽然日本企业只占全部企业的2%,但在高科技企业中,实施长期股票期权激励的企业数量已经达到15%。科技型创业企业实施以股权为核心的长期激励,是由这类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股票期权制度不同于薪酬,解决的是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问题,可以有效防止短期行为。有了股权,企业的长远利益就可以与管理层、技术和全体员工的个人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知识型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与知识型企业家是否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密切相关且高度依赖。一方面,知识型企业家拥有股权,这是对他们历史贡献和作用的认可。他们是企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让他们对管理企业保持高度热情。另一方面,通过人力资本的股权化,企业家和企业的长期利益通过产权纽带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形成企业家和企业的利益同体,这是知识型企业家价值实现的主要形式。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股票期权计划是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趋势的一种具体方式。关键员工的去留可能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比如核心员工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验、个人信誉、客户关系等,往往会因为人才流失而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企业可以给予核心员工除薪酬以外的各种福利,如股权、奖金等。,并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捆绑在一起,让员工更加关注长远利益,也让核心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事务,给予适当的压力,促使他们产生动力,获得成就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年来,《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实施,《公司法》的修订,以及《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颁布,为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必要的法规和政策准备。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激励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家和关键人员股份的确定,要从历史贡献和当前贡献两个方面考虑。二是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注重方案的前瞻性,尤其是做好创造就业岗位、考核等基础工作,否则股权激励方案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产生副作用。目前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制度还存在很大的障碍,现行的股票激励方式需要经营者一时拿出资金,这对于创业初期的经营者来说一般难以承受。因此,笔者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采用期权和虚拟股权相结合的激励薪酬形式。虚拟股权不是真正的股权,它只有分红权,并不实际拥有股权,也不享有股东的其他权利。当经理退休或离开公司时,他们的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被撤销、变现和转换为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