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围棋发展振兴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腐朽的围棋文化,促进围棋的发展和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围棋的发展与振兴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围棋的发展与振兴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会支持、保护提升、综合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围棋发展振兴工作的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1)将围棋的发展和振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建立围棋发展与振兴的协调机制;

(三)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建立围棋发展振兴的资金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烂围棋文化保护和普及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围棋的发展和振兴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烂围棋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以及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和利用。

市和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中小学围棋教育的普及、竞赛的组织、监督和考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公安和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围棋发展振兴工作。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围棋文化保护和围棋普及工作。第七条市、县(市、区)围棋协会应当按照章程,积极宣传、普及、推广围棋,弘扬腐朽的围棋文化,发现、培养、输送围棋人才,加强围棋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组织围棋比赛,规范围棋产业服务,促进围棋产业健康发展。

鼓励组织和个人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围棋协会。

支持中国围棋协会高校教师分会建设,开展全国高校围棋联谊活动,促进围棋在高校的普及和提高。第八条鼓励组织和个人以志愿服务、捐赠或投资等形式参与促进围棋的发展和振兴。第九条每年6月65438+10月11的一周为衢州破围棋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衢州瑞克围棋周组织开展围棋知识普及、围棋比赛、围棋文化交流、围棋产业展示等活动。第二章保护与传承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烂围棋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对烂围棋文物、历史建筑和文化古迹的挖掘和保护,积极打造烂围棋文化旅游度假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烂围棋的文物、历史建筑和文化遗址。柯蓝围棋文物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开展下列围棋文化研究:

(一)柯蓝围棋的文化传说、民间故事、史书、棋谱、碑刻、铭文、诗词和口述史的整理和研究;

(2)柯蓝围棋文化刊物的编辑,围棋期刊的创办和经营;

(3)组织交流柯蓝围棋文化论坛等活动;

(四)柯蓝围棋文化知识产权产品和棋具的开发设计;

(5)其他与烂围棋文化相关的研究工作。第十二条文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腐朽围棋文化的挖掘、活化和展示。

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体现衢州柯蓝围棋文化元素的文学、美术、书法、音乐、舞蹈、影视、戏剧、游戏、动漫等文化艺术作品。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品牌标识、吉祥物等。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腐竹文化特色的品牌标识、吉祥物和经典元素合理应用于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设计和装饰。

机场、车站、广场等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通过广告牌、宣传牌和电子屏幕等形式和载体,宣传展示烂围棋文化。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烂围棋文化见证的收集、保护和展示,用于教育、研究和欣赏,立体展示烂围棋的文化魅力。

鼓励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围棋博物馆、展览馆,并向社会开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