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什么?如果我在公共场合播放音乐,是否侵权?发表别人的文章算不算?未经他人允许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公开播放音乐,发表他人文章,前者不侵权,后者涉嫌侵权(作者死亡50年后不侵权)。
侵犯版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播放、录制现场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故意删除或者更改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署名伪造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一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时间为最后一个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
电影作品、以类似电影、摄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本法将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复制、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翻译或者复制已经发表的少量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
(七)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了显示或者保存版本,复制图书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汉语写成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出版的作品;
(十二)已发表的作品以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