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知识产权律师

详见《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国鑫律师事务所崔杰律师为您总结如下:

1.拆迁补偿安置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与货币补偿等值的产权调换房屋。拆迁住宅房屋,也可以按建筑建筑面积实行异地产权房调换,不结算安置面积内的差价。

2.拆迁未出租的私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价格补贴标准:

(1)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则价格补贴= =AxX。

(2)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 (2a-b) xx。

a为最低补偿单价,B为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X为补贴系数。

(三)补贴系数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并公布,每个划定并公布的区域只能设置一个系数。

(4)价格补贴低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3.拆除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换房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公租房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拆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0%。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4、属于老弄堂房、简易房等非成套单用途住宅的房屋,享受邢弢补贴;

5.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和住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费和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从过渡期间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