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如何获得举报奖励?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互联网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根据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颁布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结合西藏网络发展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报告范围

各种违法不良信息在网站、论坛、社区、博客、微博、微信、QQ、手机客户端、云盘、下载工具等互联网媒体上传播。

二、报告内容

(一)违反国家和西藏自治区颁布的互联网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行业规范的;

(二)在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网络上传播的信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信息内容的;

(三)在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网络上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煽动网上闹事,鼓动实施线下群体性事件的;

(四)在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网络上散布攻击中央政府西藏管理方略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

(五)在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网络上传播危害西藏社会稳定、鼓吹西藏独立、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非法有害信息;

(六)违反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在互联网、手机等移动网络上传播的信息;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西藏自治区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

三、奖励金额及认定

(一)凡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经调查核实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元至5000元奖励。

(二)优先考虑举报西藏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以首次举报奖励制度为基础。即根据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违法信息的,按照单次举报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举报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电话、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为/,举报电话为0891-6315315,举报邮箱为xzjubao@vip.sina.com,微博、微信举报平台为“西藏举报”。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将依法受到保护。

动词 (verb的缩写)获得奖励的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采集方式可由举报人持举报时留下的有效证件和个人真实信息采取,在举报中心采集。现场取货困难的及时联系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891-6315315/6591611。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将在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公布,网址:/)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为鼓励网民积极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增强举报互联网不良信息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和《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结合西藏实际,规范举报奖励审核发放,确保举报奖励发放规范、严谨、公正、透明。

第一条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根据《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办法》,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现金奖励。

第二条对符合奖励办法的举报有功人员(含机构),根据其举报的有害信息类型和社会危害程度,每条线索奖励50至5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凡举报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至5000元,包括:攻击党的领导,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公开反对或攻击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我国基本国策的;反对宪法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反对民主集中制的,反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

(二)凡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的,每条线索奖励1500元至5000元,其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的;鼓吹分裂主义;传播暴力音视频;宣传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暴力恐怖袭击;传授暴力犯罪的技巧等。;

(3)举报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至5000元,包括:损害我国国际声誉和形象,损害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利益等。;

(四)凡举报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至5000元,其中:攻击我国民族政策、破坏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故意破坏民族团结,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民族仇恨和冲突的;

(五)每举报一条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线索,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包括:攻击或者破坏我国宗教政策,利用宗教从事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活动的;组织邪教组织,联系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传播封建迷信等。

(六)举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至5000元,包括编造、传播各类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等。;

(七)举报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每条线索奖励200元至2000元,其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提供淫秽网站链接的;传播非法性产品的广告;传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的低俗信息;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职业的;出售仿真枪及其他违禁物品;传播血腥暴力、谋杀和恐怖;教唆他人犯罪等。;

(八)举报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每条线索奖励50元2000元,具体包括:侵犯个人隐私、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盗窃、诈骗、勒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九)举报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每条线索奖励50元至2000元;

(十)在打击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专项行动期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网信办)将参照上述标准对积极提供专项线索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条对提供涉恐涉暴信息、重大违法案件线索,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核实,每条线索奖励654.38+0万元,最高奖励5万元。

第四条对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为维护西藏网络空间清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司,举报中心将形成请示,按相关规章制度报区网信办领导批准,每个单位奖励654.38+万元;

第五条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要领取奖金,他们需要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信息等信息。对于拒绝提供信息、因举报人原因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奖励顺延至下一位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根据举报人意愿,举报中心可以代表举报人将奖金捐赠给指定的社会福利组织。

第六条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同样奖励线索,中心会与相关单位协商奖励,原则上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

第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