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务转移?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的转移改变了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产生影响。《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其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定金债权不可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转让所有存货或业务;(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八)权利的放弃;(9)担保物的取回。(十)其他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置行为。未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