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数据中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大数据中心的性质

1,大数据中心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组织或机构形式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是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也不同于公务员。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是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还有新兴的利用国有资产和社会资本举办的机构,这些机构不是国家出资的机构。

第二,涉及行业

1,为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运行和维护提供支撑服务;承担全省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的衔接与整合、* *接入和应用集成等数据管理工作。

2、涉及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和实验、公共设施管理、物资储存、监测、勘探和测量、测绘、检验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认证、信息。

三。宗旨和业务范围

1.承担研究制定政务云和大数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负责省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负责省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的联通和技术支持;负责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信息资源享受交换的审核。

2.开展大数据分析;组织项目投标和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