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事业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领导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活动;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二)以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为成员服务;(三)自愿入会和退出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额(金额)比例返还。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由公司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要求的成员。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其对合作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抵销其出资;缴纳的出资不得用于抵偿对合作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