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域包括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精神,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体系,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失信激励惩罚机制,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标,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以守信为荣、以守信为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自觉的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本法律法规和标准基本建立,基于信用信息资源享有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是:政府推动,社会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完善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贷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协调和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完善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发展信用服务体系,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要加强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谋划全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地区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合作,完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