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所得能否免征增值税?
一、附件1《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财税号附录3。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将转让方拥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与技术转让和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这部分技术咨询和服务的价格应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格开在同一张发票上。2.批准程序。试点纳税人在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厅进行认定,并将相关书面合同及科技厅审核意见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技术转让”和“R&D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这部分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价格应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二。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具体包括以下要求: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其中,专利技术是指不单纯改变产品形态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包括非专利技术。2.“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的全球独占许可。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8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10、1日起,全国范围内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含,下同)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企业以非独占许可方式转让5年以上的合格技术,仅限于其拥有的技术。 技术所有权的归属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的所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国防专利的归属由总装备部确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植物新品种所有权由农业部确定;生物医药新品种的所有权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3.技术转让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国内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登记,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居民企业技术出口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和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08年第12号令)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转让收入,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注: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股合计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不享受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二)技术转让收入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2009〕212号)的有关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取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者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与技术转让项目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不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移成本是指所转移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扣除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计税基础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合同签订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例:2018,10年6月,居民企业A将某项技术所有权转让给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居民企业B。甲公司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取得的价款为900万元,其中出售仪器设备的非技术性收入300万元,转让的无形资产净值为654.38+0.8万元,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为50万元。那么,A公司的技术转让收入是多少呢?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900-300)-180-50 = 370万元注:享受技术转让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收入,合理分摊企业期间费用;不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三)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非独占许可权技术转让收入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权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2号,2015),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摊销期费用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取得的价款,不包括出售或转让与技术转让项目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收入,不计入技术转让收入。转让技术许可使用权的收入,应当在受让方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许可费之日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的,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合同签订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摊销期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及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当年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的期间费用。(四)享受此项税收优惠的企业应保留哪些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公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2018版)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目录(2017版)》,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以下资料:1。转让技术产权的证明;2.企业国内技术转让:(1)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三)技术转让收入的收取、分配和计算的相关信息;(4)相关税费实际缴纳证明;3.境外企业技术转让:(1)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二)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者技术出口许可证;(三)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四)技术转让收入的收取、分配和计算的相关信息;(5)相关税费实际缴纳证明;(6)有关部门根据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4 .转让技术所有权,其成本;使用权转让的,无形资产摊销;5.在技术转让当年,参与转让双方的股权关联。三。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合同印花税的通知》((1989)国税帝子34号)第一点规定,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税目、税率。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这些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凭证应适用不同的税目和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以非专利技术转让方式订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办公室签订的合同和文件应适用“产权转让文件”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