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局内部结构
(一)办公室(挂教育外事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议、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负责协调提案的办理。负责管理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新农村建设、扶贫、对口支援、应急联动、健康保障创建、生态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人事部门。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教育人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教师职称的评定;负责教师的表彰和奖励;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协助党员进行远程教育。负责各校、院、局的机构设置;负责直属单位(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师调配、教师招聘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学校)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计划财务基建部。编制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对市本级教育经费年度财政预算提出建议;负责直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审核直属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负责监督协调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统一发放和下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下拨;指导全市教育资金筹集、教育资金管理和教育会计制度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和教育经费统计;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财务、统计和总务工作;指导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审核和编制,下达直属高中招生计划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校舍改造和市直学校校舍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管理、财务核算和集中采购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指导全市学校防汛防台风、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工程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处(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 * *共青团、少先队、体育、艺术、科技;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在体育、卫生、艺术、科学和技术方面的重大活动;牵头统筹教育系统的体育、艺术、国防、环保、科技等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德育、民族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指导普通高中招生;指导和促进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普通话用字的推广和规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语言文字示范学校等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禁毒和反邪教教育;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5)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司。统一管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联系和协调全市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民办高校的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业设置的审批;负责指导归口管理高校的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及实验室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农民素质提高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术等级评定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协助社区矫正和国家知识产权。
(六)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与教育督导室合署办公)。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教育督导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和中、下级学校的工作;组织督导评估活动;出具教育督导报告;负责监督员的专业培训;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报告起草;参与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和指导教育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和审核职能;牵头起草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规则、规定和程序;依法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增加、变更或者取消提出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网上办理、网上公示和网上咨询;对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教育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的教育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教育工会仍设在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