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答:现代社会的法律,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根本法到普通法,从成文法到不成文法,都有或应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这里仅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法律怎样和应当怎样促进效率。

(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在基本意义上,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的进步不能没有人权的保障与推动。生产力的基本因素有三个,即劳动者(人)、劳动资料(物)和劳动技能(智)。只有这三个要素得到保护,并且能够得到自由的结合,生产力才能发展。

(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实用的社会概念。利益,就是人们企求满足的一种要求,愿望或期待。依历史唯物论和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满足既被当作人们需要的实现,进一步又是新的需要的起点和契机,因而追求利益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既然利益的不断实现和追求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么,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就成为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的一个重要理由。人类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对立和摩擦。这种对立和摩擦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是巨大的浪费。因此,法在承认和保护人们的物质利益的同时,还要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以便把对立和摩擦减少到最低限度。法的整个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选择、取舍,并通过权利和义务对这些不同利益进行权威性、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财产。财产权利的承认(产权关系的明确)是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只有人们获得了对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物有其主,并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财产的侵犯或夺取,财产所有者才有信心和动机投入资源,发展财富。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法在确认财产权的同时,还要创造财产权有效利用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为财产权的转移提供保障和便利。如果说财产权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是有效利用资源的必备条件,那么,财产权的可转移性(即从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就是有效利用资源的充分条件。

(4)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之下,不同社会和国家也许有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但就当代社会而言,最佳模式是市场经济模式。市场把生产者和经营者置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境地,为人们施展才能创造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使资源能够从低效益利用向高效益利用流转;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使市场中的竞争摆脱盲目状态,减少生产和经营中的偶然性、任意性、风险性及其他浪费资源的现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经过二十多年的锐意改革,我国原有的国家集中过多、统得过死,扼制商品经济、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等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运行模式已经发生重大变革,但经济发展中的深层问题远未根本解决,因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模式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形成,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

(5)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是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这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尤为突出。法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是:第一,把科学技术活动及其成果宣布为权利,使“智慧的火焰加上利益的燃料”,推动人们进行创造性活动,创造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近代以来各国的经验表明,凡是法律承认知识的价值,保护知识产权的地方,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社会生产力蒸蒸日上;反之,社会生产力则徘徊不前。第二,组织和协调科学技术的发展,明确科学技术发展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细化科技活动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

(6)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在制度创新中,法律制度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通过以效率为中心的制度改革和建构,为经济主体设定最有效率的交易模式和诉讼程序,保证人们以最可靠、最安全、最简便的手续,最少的时间、精力和物质耗费,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这也是对于效率的推动与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