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准则的规定

1.1要把服务公众利益作为组织的使命和目标。

1.1.1应该有明确清晰的使命。

1.1.2该组织的使命应由理事会讨论和批准。

1.1.3的使命应该由大众以适当的方式获得。

1.1.4应定期评估其使命是否为公共利益服务,是否需要修改。

1.1.5员工要理解并认同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

1.2行为和使命要一致。

1.2.1组织的战略规划和工作应根据使命和目标进行。

1.2.2一个组织的绩效应该用它的使命和目标来评价。应保持评估记录。2.1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不应与非营利组织的利益有潜在冲突。

2.1.1董事会招募新成员时,应规定准成员的个人利益是否与非营利组织的利益存在潜在冲突。

2.1.2董事会成员明确承诺个人利益不与非营利组织利益发生重大冲突。

2.2要有利益回避制度。

2.2.1在进行交易或业务往来时,董事会成员、员工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参与相关决策。

2.2.2相关交易和业务往来应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最佳利益。3.1非营利组织章程应当规定董事会是非营利组织的决策机构,并明确载明董事会的产生、成员的任免、职责和运作程序。

3.2理事会成员的组成制度应确保理事会的正常有效运作。

3.2.1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基金会董事会成员人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2.2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应在信息披露中公布。

3.2.3受薪董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且受薪董事必须在非营利组织中担任全职工作。

3.3董事会应审议并通过战略计划,任命高管团队负责人并评估其绩效。

3.3.1理事会通过和制定的战略计划应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愿景和使命。

3.3.2理事会应明确界定理事会与执行团队之间的权限。

3.3.3董事会有权独立任命和罢免执行团队负责人,并定期评估执行团队负责人的绩效,以确保根据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实现战略计划。

3.3.4董事会应审查和批准非营利组织的年度预算和决算。

3.4有效的理事会会议应定期举行。

3.4.1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3.4.2每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3.4.3理事会会议讨论的内容应符合理事会的职责,并形成决议。

3.4.4理事会会议记录应与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保存。

3.5理事会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应保持评估记录。

第4条融资

4.1融资来源和融资方式必须与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相一致。

4.1.1董事会或相关负责人应考虑融资的来源和方式是否可能与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相冲突。

4.2在募集活动中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可靠、不具有误导性。

4.2.1募捐活动应当真实反映非营利组织的名称、募捐目的和使用方式。

4.2.2募捐活动中不得使用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或图片。

4.2.3筹款活动只承诺非营利组织能够达到的目标,以避免捐助者不切实际的期望。

4.2.4公开募捐活动的相关信息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公布。

4.3融资成本应公开透明。

4.3.1信息披露中应披露融资成本,并说明融资成本如何计算。

4.4募捐活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合法利益,包括捐赠意愿、隐私权和知情权。

4.4.1捐献者的隐私权应受到保护。除非征得捐赠人同意,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捐赠人的信息。

4.4.2资金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专款专用。

4.4.3应记录捐赠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捐赠者通报。

4.4.4应向捐赠者出具捐赠收据。

4.5募捐活动应有规范的捐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和目标。

应根据理事会通过的年度预算开展工作。

5.2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应酌情进行内部审计,以改善组织的内部财务管理。

5.2.1应当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活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5.2.2财务部应编制清晰的财务报表,能够清晰地反映各项工作的财务信息。

5.3应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5.3.1审计机构的选择标准由董事会制定。

5.3.2审计报告应当对原则事项无保留意见。

5.4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每年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

5.4.1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开。6.1要有系统的项目管理体系和程序。

6.1.1项目设计和论证应符合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和目标。

6.1.2应有完整的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建议书),注明项目的目标、受众、计划、产出、预算。

6.1.3项目人员、公益组织负责人和资助方应定期就项目进展和效果进行沟通。

6.1.4项目结束时,应向捐助方提供项目报告。

6.2应建立一个完整的项目监测和评估系统。

6.2.1项目应进行自我监测和评估。

6.2.2应当使用有效的评价和监测方法。

6.2.3项目评估应基于项目受益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反映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

6.2.4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是否邀请外部人员进行评估或进行第三方评估。

6.2.5项目评估和监测过程应公开、透明和公平。

6.3应保存完整的项目记录,包括项目计划(或项目建议书)、实施记录和项目评估报告。7.1应建立标准化的人事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吸引、管理、培养和激励具有适当能力和技能的员工,使其在实现组织既定使命的过程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7.1.1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开、机会平等、无利益冲突的原则。

7.1.2与其员工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包括聘用期、试用期、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辞职、合同中止和终止等。),并保存上述文件。

7.1.3建立并实施公开、实用的员工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7.1.4人事制度不应与非营利事业的基本价值观(如平等、互助、合作等)相冲突。).

7.2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应在相互尊重和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7.2.1应使志愿者准确清晰地了解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工作的内容、技能要求、时间投入、工作环境(包括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以及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并明确表明工作的志愿性质和非营利组织可能提供的补贴。

7.2.2应为志愿者提供与其任务和经验水平相适应的培训和监督。

7.2.3建立志愿者工作绩效评估和优秀志愿者奖励制度。

7.2.4在志愿者工作或工作阶段结束后,应征求并保持志愿者对组织及其人员、志愿者计划和志愿者工作的反馈。8.1应避免任何形式的恶性竞争和侵害、损害同行利益的行为。

8.1.1应明确规定其任何活动不得造成与同业的恶意竞争,不得侵害或损害同业的利益,并得到董事和员工的认可。

8.1.2应与其他非营利组织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尤其是与他们关注的领域相同的组织。

8.2尊重和维护同行的声誉、知识产权和商标权。

8.2.1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其他公益组织具有知识产权的标识、商标和成果。

8.2.2坚决抵制可能损害同行声誉、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的行为。

8.2.3不存在损害同行声誉或侵犯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的行为。9.1应通过适当渠道及时向公众披露非营利组织的真实信息,包括:

9.1.1使命与服务领域;

9.1.2理事会成员名单及背景;

9.1.3财务信息。包括经审计的完整年度财务报告和承诺向社会公开的财务信息。

9.1.4项目信息。除了尊重捐赠人意愿或保护知识产权,还应保证项目信息(包括项目评估报告)的公开透明;

9.1.5年报。应当包括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收支、项目执行情况以及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情况。

9.2应建立信息披露渠道和回应公众质疑的渠道。

9.2.1应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向公众开放的信息范围和沟通渠道。

应建立一个系统,以回应公众的询问,并确保捐赠者和公众能够快速方便地查阅或复制公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