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有什么特点?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晓、复制、使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同时也意味着禁止在网络上公开一些个人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诽谤性观点等。第三方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他人隐私和恶意诽谤他人。
扩展数据:
一、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黑客的攻击。他们通过各种未经授权的登录、窃取和篡改网络用户隐私信息的技术手段攻击他人的计算机系统,而被侵权者很少能查出黑客的身份,从而造成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
2.专门从事网络窥探业务,大量专门从事网络调查业务的公司非法获取和使用他人隐私;
3.垃圾邮件泛滥。互联网公司为了获取广告和经济利益,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然后将大量用户信息泄露给广告商,由广告商通过跟踪节目或发布电子邮件广告来“关注”用户的行踪。
二、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逻辑:
1.严格保护传统隐私权——用户个人信息。中国以一系列扩大解释的刑法修正案确立了最严格的隐私保护底线;
2.分清个人信息和大数据的关系。《网络安全法》第76条明确了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即“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其他数据信息属于大数据性质,不在隐私保护制度范围内。我国《民法通则》在三审稿中明确将数据信息权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但由于数据信息与隐私的关系尚未在立法中明确界定,在颁布时删除了这一段,等待即将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最终定论;
3.明确个人数据的控制权。从201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到《网络安全法》再到《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将用户数据控制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基本权利。特别是在2017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法一策”执法检查中,重申了用户对自己数据的控制权,明确将账号删除权作为执法重点,最高立法机关重视对个人数据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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