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池的发展与演变
到19年底,专利池在美国已经变得非常普遍。然而,专利池的发展开始遇到越来越多的争议。反对者认为,专利池可能导致垄断和不公平竞争,专利池成员往往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价格,对不必要的专利甚至无效专利收取不合理的费用。1912在标准卫浴制造有限公司诉美国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固定这一卫浴产品专利池销售价格的做法违反了《谢尔曼法》。1945年,雨果·布莱克法官甚至在哈特福德-帝国案中宣称,美国历史上可能从未有过像这个专利池这样成功统治行业的经济暴政。在Hartford -Empire和New Wrinkle等一系列案件中,法院做出了不利于专利池的裁决,专利池的发展陷入低谷,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有所改观。专利池的出现是科技发展和专利制度相结合的必然产物。尽管争议不断,但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不否认专利池的存在具有积极作用。
专利池最重要的作用是可以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同专利之间存在三种关系:障碍关系、互补关系和竞争关系。障碍专利经常出现在在先基础专利和在此基础上发展的从属专利之间。没有基础专利,从属专利就无法实施。相反,如果没有从属专利的辅助,基础专利往往难以商业化。因此,壁垒专利之间的交叉许可是非常必要的。互补性专利一般是由不同的研究人员独立开发的,它们相互依赖,构成一个产品或技术方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壁垒专利一样,互补专利也需要相互授权才能发挥作用。竞争性专利(alternative patents)是指在一项发明的实施过程中可以相互替代的专利,它们之间是非此即彼,而非相互依赖。对于竞争性专利,一般认为如果存在于同一个专利池中,就会导致垄断问题。因此,将竞争性专利排除在专利池之外成为反垄断机关审查专利池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壁垒专利和互补专利,如果放入同一个专利池,专利之间相互许可的障碍就会消除,从而促进技术普及。2001 1 19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专利池白皮书》,建议采用专利池来克服生物技术专利许可中的障碍。白皮书认为,“专利池将有助于促进生物专利技术的获取,从而通过授予专利来促进研发和促进竞争”。
专利池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可以显著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专利池对其他厂商实行一站式一揽子许可,采用统一的标准许可协议和收费标准,使被许可方不必单独与专利池成员谈判,大大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专利池还可以减少专利纠纷和诉讼成本。专利池成员之间的专利纠纷可以通过内部协商解决,无需诉诸法院。专利池拥有的专利清单和获得许可的制造商名单将予以公布。一旦厂商侵犯专利权,就会很容易被发现,同时也会减少间接侵权的发生。专利侵权的减少意味着专利诉讼的减少。而且,即使出现专利纠纷,专利池整体代表专利池成员参与诉讼,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由于专利诉讼成本高达数百万美元,专利池形式可以大大节省双方的诉讼成本,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避免了社会法律资源的巨大浪费。
专利池的上述积极作用,使其得以产生和发展,特别是在现代专利池开始发展壮大、产业影响越来越广的今天。1997年,基于MPEG-2数字视频压缩标准的MPEG-2专利池成立,成员包括哥伦比亚大学、富士通、朗讯、索尼等9家。专利池控制着MPEG-2标准的全球数字视频压缩产业。竞争对手指控美国司法部违反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指南,但司法部最终裁定专利池不构成垄断。之后,DVD 3C和DVD 6C相继成立,其产业影响力遍布全球。美国司法部在这两个DVD专利池的商业审查函中指出,虽然它们在专家审查机制上存在缺陷,但“不存在妨碍竞争的潜在可能”。欧盟也相继批准了这两个专利池。近期,涉及3G通信、数字电视、新一代DVD、生物制药等行业的专利池也正在形成。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政府和法院开始改变对专利池的先入之见,并对其进行重新评估。1995年,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指南》,明确指出专利交叉许可和专利池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竞争。此后,美国司法部和欧盟相关机构相继批准了MPEG-2、1394、DVD 3C和DVD 6C等重要专利池。2001,1,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其《专利池白皮书》中公开对专利池进行了更名,认为“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池将使公共和私人企业都受益”,并最终得出“专利池,尤其是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池,可以创造更多的创新和并行研发,消除专利瓶颈,加速产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