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专精特新企业申请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3.去年营业收入10多万元。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438+05%,或者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65,438+00%。
5.在过去两年中,R&D的投资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上述第三、四项指标要求,参与优先选择领域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和质量奖的企业,获得“创客广东”东莞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降低幅度不超过50%。
评价指标(满足条件之一或满足评分要求)
1,专业评价指数。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或一个产品,主导产品是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者有行业领军人才和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精细高效,在管理上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服务质量优良。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没有国际或国内标准的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质量、安全或质量认证;或者已经建立了标准化的客户满意度评价机制或者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者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者特殊原料,开发生产或者提供独特的产品或者服务,具有唯一性、唯一性、排他性生产的特点;企业拥有自己的商标,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4.新颖性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主导产品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5项以上;或主持(参与)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或设立市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
奖励和补偿政策:
对被认定为“小巨人”的国家专精新锐企业,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50万元。
参考政策:
1,《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评选办法》
2.东莞市培育专业化新型中小企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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