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对微电影进行商业转化

具体步骤信息如下。

首先,在过去的世界电影产业链中,有一个围绕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开发产品的习惯。美国早期好莱坞电影业使用的“文学财产”或“底层财产”。它是指以文学创意或电影剧本为核心的多元文化商业模式的概念。而微电影、微小说及其背后的微剧本等网络时代碎片化的审美产品,往往具有匹配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系列化的优势。如果说《星球大战》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成功管理了六个部门的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运营链,那么现在的《万万没想到》系列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迅速形成了自己的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利益链,是微电影快速营销与产业链结构相关后的成功案例。毕竟微电影比那些大型科幻史诗电影容易拍多了。

其次,微电影可以反向服务于非文学产权。比如一个商业理念或者一个产品核心植入。不管背后的传播目的如何,对于这种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的成功推广,用传统的文学或电影渠道,互联网的受众很难在短时间内接收到。因为毕竟它的艺术性和隐藏的文学价值远远低于传统的书籍、剧本、故事大纲、故事梗概、原剧本。只有微电影才能在一系列视频中快速将非文学产权清晰化,比如为海南度假区拍摄的一系列微电影喜剧,可以让大量导入的段子聚焦在“游海南”的概念上,形成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的线上传播和运营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