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在中国被限制采购吗?

企业购买外国技术不受限制。

国外产品或技术的引进往往伴随着专利技术的引进,从而大大增加了产品或技术的价值。但是,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人们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因此,在介绍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找出专利技术的所有者。

因为技术转让是频繁而复杂的,技术转让方不一定是技术所有者。如果在介绍时不知道专利权人是谁,可能会侵犯专利权人的利益,招致损失。比如中国某手表厂从瑞士进口电子表技术,但瑞士电子表的齿电机是日本精工技术专利,瑞士与中国这家手表厂签约时没有说明。引进后,这种电子表在国内批量生产并出口。产品一进入国际市场,日本精工就抗议中国的这家手表厂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经核实,手表厂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要给精工一笔专利费。如果这家手表厂在引进谈判之前就找到了各种专利技术的拥有者,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损失。

(2)查明专利技术是否仍在保护期和专利申请时间。

专利技术在一定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而且只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期满,专利失去法律保护效力,或者专利技术虽仍在法律保护期内,但因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等原因而失去专利权的。失去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成为公共技术,转让时只能作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因此,在引进时需要弄清楚涉案专利技术是否仍受法律保护。如果还是受保护的,就要根据其专利申请时间来计算离专利保护期还有多长时间。如果接近到期日,其价格应该低于已经授权不久的专利技术。

(3)找出专利的保护领域。

根据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专利技术不仅可以在国内申请和获得专利,也可以在其他国家申请和获得专利,享受该国法律给予的同等待遇和保护。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技术在申请和获得专利的国家是受法律保护的,否则在这个国家是不受保护的。因此,在进口专利技术时,还应了解该专利技术在中国是否享有专利权。在国内不受专利保护的,只能以非专利技术的价格转让。

(4)找出专利授权。

因为专利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每一项专利申请,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很多因为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没有被批准为专利;还有一些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被撤回或驳回。这些技术虽然已经应用,但没有申请专利,所以不能算作专利技术,不受法律保护。在引进技术时,一定要搞清楚所涉及的技术是否取得了专利权,防止国外公司被鱼目混珠所忽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其所得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五)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受让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