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培育企业的仓储要求
高新技术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满足以下数量要求之一:1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b .第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5,438+00%(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员,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超过65,438+083天,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应根据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实际金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R&D费用总额。)
(六)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主营产品(服务)是指具有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以上;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认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