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预审与优先权审查的区别
优先审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复审和无效请求。审查程序为1,发明专利进入实际审理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受理并缴纳费用后;
2.准备优先审查材料并提交给当地机构;
3.推荐意见由派出机构签署后报送国家信息局;
4.国家信息局审查通过后,将发出优先权审查通知书,专利进入优先权审查程序。
快速预审:专利申请、复审和无效请求,企事业单位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评估报告。
审核程序为1,企业完成主体备案;
2.申请人向当地保护中心提交专利预审;
3.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正式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4.地方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复核,合格后标记专利进入快速通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 *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随时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