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关系协议范本

第一章总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全体合伙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达成协议。

2.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合伙企业的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住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和合伙期限。合伙目的:从事公司股权投资,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二、合伙企业的业务范围:

3.合伙期限为_ _ _年,以上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可以决定延长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本合伙企业共有* * _ _ _ _名合伙人,其中包括_ _ _ _ _ _ _ _ _ _ _名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

(一)名称: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B)名称: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有限合伙人:

(C)名称: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D)名称: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址

(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相关合作伙伴)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元。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如下: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

(1)_______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_______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1)_______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_______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合伙人的出资应当在合伙企业登记后_ _ _ _ _年内缴足。

第六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分配如下:

1.企业利润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分配时间:合伙企业在各年度(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为一年,下同)分配全部实现和收回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如果经全体合伙人多数票通过,可以在其他时间分配。

二、合伙费用:

1.合伙企业应当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经营、解散和清算费用。

2.合伙期间,执行合伙人每年按合伙企业投资总额的%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第一笔管理费由合伙企业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合伙人。后一次付款时间在最后一次付款日期延长六个月后的前五个工作日内。

三。亏损时合伙企业的债务承诺: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管理合伙人的权力:

1.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代表合伙企业处理各项事务。

2.变更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合伙人代表。

3.代表合伙企业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选择、调查和项目管理。

4.委派合适的人员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中代表合伙企业。

5.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6.合伙企业需要处理的其他事项。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每_ _ _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加入或退出普通合伙人。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当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责任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7.当执行合伙人行使权利迟缓时,为了企业的利益,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5.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执行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并签署执行合伙人要求的各种法律文件。

6.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拥有的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和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例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每年_ _ _ _ _ _ _ _。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表决。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的表决方式。

9.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可以同时购买并持有同一公司股权,不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单独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九、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与该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X.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八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撤换条件和程序。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撤换并推荐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_ _ _ _ _ _ _ _ _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

二、执行合伙人应履行以下程序:

1.任一有限合伙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从前款规定的名单中除名。

2.人民法院作出可以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从前款规定的名单中除名的判决生效后,经实际出资_ _ _ _ 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以作出除名决议。

三。合伙人会议作出罢免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的同时,有限合伙企业未作出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议的,有限合伙企业将进入清算程序。

四。更换执行合伙人应履行以下程序:

1.同时,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罢免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作出决议,接受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新的执行合伙人应与被除名合伙人以外的合伙人签订新的合伙协议。

5.自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撤换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将有限合伙事务移交给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六、关于罢免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罢免的名人。被除名名人收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名人退出合伙。被除名的名人对除名决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化及其权利义务1。普通合伙人被法律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只有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在担任有限合伙人期间,对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擅自以他人名义合伙经营,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准入和退出。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须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的入伙不得减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原有利益,普通合伙人应当将因新合伙人入伙而引起的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变化通知其他合伙人。

3.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在合伙企业解散前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或者质押财产份额。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付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4、法律或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合伙期间,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未能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有限合伙人只能通过转让其名下的财产份额退出合伙企业,否则,有限合伙人不得退出合伙企业。

6.合伙期间,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股权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条件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请求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进行清算,返还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财产份额的返还方式应当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合伙企业解散,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3、法律或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其继承人或者继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资格。如果权利继承人或继承人不想成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未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执行合伙人有权要求权利继承人或继承人将退股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人。转让方与受让方不能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的,应当进行清算,清算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经管理合伙人批准的候选人有优先购买权。

X.有限合伙人决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指定第三人购买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财产份额。转让双方未能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的,应当进行清算,清算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XI。合伙期限届满,普通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意继续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现金或者以合伙企业名义的股权形式返还退出者的财产份额。

12.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其退伙前原因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对退伙前原因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章XI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当合伙期限届满时,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没有30天的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果合伙企业名下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执行合伙人可以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方法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4.合伙企业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为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送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和资料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附件中所列的地址,发送方应在送达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接收方。如果一方变更地址或电话号码,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 _ _ _ _ _ _ _ _人民法院。

四。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每位合伙人的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本协议订立的时间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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