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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山东省2022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条件

受补贴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不含青岛)或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中入库的企业2021。

2.企业开展的R&D活动符合国家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范围,已申报享受R&D费用扣除政策;其中,被监管企业必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R&D活动统计报表。

3.?企业必须在2021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须增加当年R&D投入且占当年销售收入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的企业,当年R&D投入必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以上。

(二)补贴标准

1.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上年新增R&D费用加抵扣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2021年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的企业,按照当年R&D费用加抵扣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结合年度财政预算,确定统一补助比例,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当年R&D费用加抵扣总额的10%给予补贴。

3.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贴,补贴金额四舍五入到万元。

二、企业申报流程

待申报企业通过山东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单位法人设置的云平台登录系统(网址:/),然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

根据系统的相关提示和要求,对补贴信息进行网上补充确认,并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贴补充确认表》,填写并确认企业年销售收入、R&D投资、R&D费用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得四舍五入。企业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集成电路领域补贴企业还需填写集成电路领域企业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未填写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

所有信息补充确认后的自我评价,由企业管理账户提交。申报企业须于9月19前将《山东省企业研发财政补贴确认汇总表》和《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交至县科技局(单县湖西大厦205室)。

三。相关要求

(一)时间紧、任务重,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信息,按时申报;企业应当对所提交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企业在纪律执行期间必须无科研严重失信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被支持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企业网上系统补充确认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企业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9日。请相关企业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因上传或提交时间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负责。

四。提交地址和联系信息

地址:单县湖西大厦205室

联系方式:吴琼18615299725,张淑云185530211。

附件:

1.?山东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信息(参考模板)

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

单县科技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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