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假诉讼的想象竞合犯?

所谓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但侵犯了几个犯罪客体,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

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没有一个罪名能够全面评价该行为。

这也是想象竞合犯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区别于实质一罪、实质数罪和法定数罪并罚的根本特征。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等手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虚构夫妻相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编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虚构公司、企业的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虚构的债权;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伪造债权或者优先权、担保物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七)单方或者恶意与他人串通,编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