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有以下特点:独占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同一项智力成果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智力成果的专有使用权,未经法律规定或者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地区性的。
一项知识产权只在其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领土内有效,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没有保护它的义务。一般来说,依法及时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出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当知识产权消灭时,相关的智力成果进入公共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物体的不可见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但智力成果没有物质形态,这是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一大区别。
词源起源
从表面上看,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合法财产的条件。然而,知识的本质是一种客观的、自由流动的信息。一旦作为信息的知识被传播,提供这种信息的人就不能独占地控制这种信息。
那么这些信息所表达的智力成果就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信息创造者的财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给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专有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创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产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