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瞪羚企业识别标准
法律主观性:
国家瞪羚企业认定标准是,发布申报公告时,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54.38+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654.38+0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净利润或复合增长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近两年R&D投资占销售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5%,累计核心产品相关知识产权不低于1。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