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事业单位
(1)办公室(省委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办文电、机要文件、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部(委)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部(委)机关和部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及相关工作,承担部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教育厅拨付省属高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承担办公室(委)的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效能工作。
(2)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教育相关立法的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相关的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担办公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发展规划办公室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高等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高等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核工作;承担资金直管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承担全省民办教育的总体指导工作;承担全省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相关工作。
(4)人事部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规划和指导全省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负责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的具体工作。
(5)财务部
按规定承担省级教育部门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省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的相关政策,统计和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承担国内外教育资助、教育捐赠、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办事处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工作。
(6)基础教育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总体指导;指导和管理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的标准化;制定中小学管理政策,指导全省中小学管理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批管理,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中小学教育、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的信息化;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承担本部门所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基础学业考试。
(7)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
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和管理;承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工作;承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教育管理和招生政策;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全省社区教育。负责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高教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相关考试;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和指导高等学校建设,组织实施相关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和组织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工作评估;指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建设;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科技司
规划和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工作;组织高校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开发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的普及;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省级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10)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学校体育、艺术竞赛和演出,组织参加国家有关体育比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省卫生厅指导学校学生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配合省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11)对外合作办公室
指导全省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全省教育系统出国留学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和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工作;统筹管理省内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在福建举办的国际教育展的管理工作;策划和指导汉语的国际推广。
(12)学生事务处
拟定我省高考政策,指导和管理高考工作;承担高等学校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学生资助政策,统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参与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非师范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制定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定全省教育督导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按规定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监督、评估、检查和验收;组织对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监测。
(十四)学校安全工作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语言文字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省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党委
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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