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版权侵权诉讼的管辖权
如果著作权人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可以提起著作权诉讼。但是侵犯著作权不需要向任何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诉讼有他管辖法院的规定。
一、关于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
1,属地管辖权
著作权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存放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是指存放或者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地点是指海关、著作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地点。
二是对于多个被告在异地提起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只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
三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讼案件的属地管辖,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地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
2.级别管辖权
根据《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但高院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部分基层法院对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有管辖权。需要注意的是,已设立的上海、广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规定进行管辖。
第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时效
根据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提起诉讼超过两年的,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两年计算。
第三,侵犯著作权的构成
1直接侵权
著作权人享有独占权,每种权利控制一种特定的行为。比如,复制权控制复制行为,当他人不符合合理使用和法律许可的条件时,受著作权控制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这是直接侵权。其组成要素是: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许可。
第二,实施受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如受复制权控制的复制权;发行权控制的发行行为等。
第三,没有合理使用和法律许可的条件。
第四,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不是认定侵权的条件。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只影响损害赔偿数额或救济方式,并不是直接侵权的认定因素。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
当行为人没有直接实施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但其行为与直接侵权有特定关系,如帮助他人侵权,且存在主观故意时,此时称为间接侵权。我国著作权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使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教唆、引诱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为其提供帮助的,最终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间接侵权必须基于主观过错。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所称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场所,是指经常存放或者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
查封地点是指海关、著作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