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要求即将离职的员工三年内不能去同行业公司上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最长为两年。同时,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二、借鉴的法律依据:

1,北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研讨会纪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支付赔偿金或者具体支付标准的。因此,竞业限制条款不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进行救济。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劳动者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前最后一年工资的20%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赔偿金,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四十四条: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竞争的业务。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按年度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员工在本企业上一年度收入的一半。

2.上海:实践中一般按照在职期间工资的20%-50%确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当事人不明确的竞业禁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基于当事人对竞业限制的一致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赔偿金额不明的,双方可以就赔偿标准继续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前期正常工资的20-50%。协商不成的,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