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常见的法律状态有哪些?

法律地位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不稳定的,如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即等待审查或审查进行中的情况;二是相对稳定的状态,即审核后的“授权”状态。有些专利可能仍然“过期”,有些可能因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而被“终止”;第三种是稳定状态,如公开后“撤回”,审查时“视为撤回”,授权后“驳回”、“放弃”,结案时“撤销”或“无效”,不会有变化。问:在进行创造性判断时,如何考虑算法特征的作用?答: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算法的发明专利申请能够提高计算机的内部性能,权利要求应当反映算法与计算机内部部件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算法如何通过这种相互作用在整个方案中对提高系统内部性能起到作用。涉及计算机程序算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涉及特定技术领域的,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必须反映该算法如何与相应的技术领域相结合,以及如何处理外部技术数据。问:对于涉及计算机图形学中基本图形元素相关处理的专利申请,如何从三个技术要素的角度判断权利要求是否构成技术方案?答:在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属于某一技术方案时,不能简单地从是否属于某一技术领域的角度断言。需要结合一个具体的方案,从三个技术要素的角度来分析判断。通常情况下,方案所解决的问题、采用的手段和达到的效果是相互关联的,三者是否具有技术性通常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技术性的关键是分析解决相应问题、达到相应效果的方案是否基于技术约束(即受科学规律约束),并根据技术约束来构建总体方案。问:如何判断涉及计算机外部对象处理的技术方案?答:涉及算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控制或处理计算机系统的内部或外部对象。当涉及到处理计算机系统的外部对象时,如果算法的改进是为了解决特定技术领域的特定技术问题,那么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反映其应用的特定技术领域;其次,算法是如何与其应用的技术领域相结合的,在权利要求中有详细的描述,算法中涉及的参数也要体现在该技术领域中应用的物理意义,使权利要求的整体解不再是简单的数值运算问题,而是具体应用领域的技术问题。问:涉及算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分为哪些情况?答:简单算法或计算规则由于只涉及使用计算机程序进行数值运算,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算法与通用计算机的结合,如果能够表明其提高了计算机系统的内部性能,则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算法的特征成为了一种技术手段,在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时需要加以考虑。如果仅涉及一种算法在通用计算机上的运算,在这种情况下,权利要求包含一种能够进行数学运算的通用计算机,通常不被认为是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被否定。但由于算法本身的改进只是算法规则的调整和改变,并没有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做出技术贡献,因此对于权利要求的方案符合创造性要求并无帮助。该算法与具体的技术领域相结合。如果算法涉及对外部数据的处理,并且算法的改进是为了解决特定技术领域的特定技术问题,那么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应当注意,在权利要求中应当具体描述算法是如何与其应用技术领域相结合的,并且算法中涉及的参数也应当反映技术领域中应用的物理意义,使整体解决方案不再是数值运算问题,而是特定应用领域中的技术问题。如果在权利要求的主题中仅反映了应用的技术领域,但特征部分仍然是一种通用算法的处理,则不符合写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