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院发布大气污染“禁令”是真的吗?

本报北京8月19消息,从全国首批跨行政区法院之一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该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裁定禁止北京多彩联谊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环保标准继续进行环境污染生产。据了解,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依职权采取行动保全措施。

2065438+2007年6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多彩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中涂装作业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属于新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法院向环保部门发出了受理公益诉讼通知书,并前往多彩公司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

早在2016,北京市大兴区环保部门就认定七彩公司存在油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生产加工基地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等问题,并作出行政处罚。此后,检察机关两次现场勘查发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大气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护社会环境,维护公众利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根据有关规定,向本院提起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北京四中合议庭认为,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环境鉴定评估意见、法官现场调查以及该公司接受行政处罚后继续存在的违法行为等因素综合评判。考虑到生态环境一旦受到破坏,不可逆转且难以恢复,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或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连续生产符合环保标准且不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下,禁止该公司涉案生产基地从事涉及涂装、焊接和废气排放的生产活动。

北京四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认为,禁令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涉案企业的行为。一旦发现企业违法复产,司法机关可立即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和处罚,有效防止当地生态环境再次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