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数据司法应用
大数据是全球最新的技术革命、商业革命和观念革命。可以说,谁抢占了大数据研究和利用的先机,谁就拥有了未来社会更大的控制权和利益。2012年,美国政府投入2亿美元启动“大数据研究与发展计划”,2012年7月,中国制定“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以海量数据处理软件为代表的基础软件发展”。中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和应用市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大数据国家。加强大数据研究对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大数据可以应用到各行各业。加强大数据司法应用,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加强大数据司法应用,应做到以下几点:
树立大数据意识
积极转变思维观念,重视数据,尊重数据,“让数据说话”。不仅要重视对现有司法数据的保存、分析、应用和深度挖掘,更要重视相关性分析方法,从相关数据信息中发现问题、判断趋势、规划解决方案。建立对错误的容忍意识。虽然大数据的分析准确率无法达到100%,但仍然具有极高的准确率,可以作为司法决策的重要依据。
加强顶层设计
对于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最合适的是从顶层设计入手,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方向、具体任务和发展计划,避免多次投入和资源消耗。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从起步早、基础好、技术强、资金充足的地方法院中选择试点法院,探索和积累大数据研究利用经验,为全国法院系统全面开展大数据研究利用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找到突破口
人民法院多年的数据积累和应用主要集中在司法统计上,突破点也落在了司法统计上。在司法统计的功能上,要从司法统计的简单汇总,推进司法统计的综合利用,拓展司法统计在信息咨询、决策辅助、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在司法统计规范方面,要统一司法统计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在司法统计调查方式上,要完善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平行调查方法。
加强数据信息收集
大数据要求数据是全部数据,而不是随机数据;注重杂合性,而不是准确性;注意数据之间的相关性,而不是因果关系。所以要尽可能的收集各种数据信息。在采集内容上,不仅要采集传统的案件信息数据,还要采集与审判执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数据信息,如案件稳定风险、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公众对法院判决的认同程度、司法热点、不同社会群体的司法需求等。在采集方式上,既要继续深化法院系统数据信息采集,也要通过购买、委托社会调查咨询机构等方式采集相关司法数据。
加强数据分析和利用
大数据的关键在于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处理,对数据进行“二次利用”。加强海量数据的集中存储,实现安全存储和灵活调用;加强对海量数据的自动挖掘和分析,特别是在大量裁判案例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构建法院各类案件审理的裁判模型,为法官判案提供参考;开展法院工作紧急问题的数据分析实践,为解决突出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司法决策提供参考;加强混合数据的相关性分析,判断司法工作中被忽视的问题和趋势。
加强数据集成* * *享受
数据的整合和共享对大数据的研究和利用具有重要价值。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加强“天平工程”建设,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实现全国各级法院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走出数据孤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建立大规模的社会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加强法院与检察、公安、审判机关的数据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审判工作可能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提前部署应对。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大数据的研究和利用需要专业化人才的保障。应建立或明确大数据研究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可设立司法数据研究中心,专门从事大数据的研究和利用,中级和基层法院应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大专门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引进热爱法院工作、精通IT技术的专门人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开展法院现有技术人员培训活动,提高技术人员科技水平;加强对法院领导和干警的科技培训,增强大数据意识,熟悉相关制度和工具,提高数据挖掘、分析和利用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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