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关
二。如何办理质押登记(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1.协商后,收集并填写《股权质押设立申请表》等登记表,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等待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股权质押设立登记通知书》。
(2)股权质押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
2.记载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公司盖章);
3.质押合同;
4.出质人和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和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个人股权质押需要在工商局备案。相关备案程序如下:
1.双方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权质押申请书;
4.双方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具体办理股权质押的代理人;
5.办理股权质押备案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的质押登记机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的登记机构。股权质押是出质人以其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标的担保债权的实现。股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是对于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物权法》对《担保法》中股权质押的规定做了较大修改。《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该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和行为即质押合同与设立权限分离,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权设立登记的权利,有利于确保质权的公信,加强对质权人权利的保护。
三。权利质押登记部门: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理流程:
1.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质押决议。
2.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所需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
由于我国的股份种类很多,包括上市公司股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等,所以部分股份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出质时,不明确应向哪个登记机关登记,需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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