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江门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江门市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江市字[2022]1号),申请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江门市依法注册的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企业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科研合作机制稳定,质量创新绩效显著;
(3)企业领导重视企业质量改进创新中心的工作,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企业质量改进创新中心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四)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设备,标准化的检测实验室,完善的质量研究、开发和检测条件,较强的质量控制和质量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五)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定保障能力;
(六)具有较强质量创新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质量创新带头人;
(七)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八)企业在过去一年内(指申请人的申请截止日期向前一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消费者重大质量投诉;
2.在国家或省市各级质量抽查和执法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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