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除R&D费用和无形资产的规定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R&D费用加扣除政策

第一,适用对象

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均可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核算健全、查账归集、R&D费用归集准确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

1.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2018 1至2023 12 36544。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进行税前摊销。

2.烟草制造以外的制造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从20210开始,按照11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从2021 1进行税前摊销。

制造企业是以制造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享受优惠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制造业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其规定执行。

总收入是指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3.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R&D费用,并按规定扣除;委托境外(不含境外个人)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的境外R&D费用。委托境外发生的R&D费用,不超过境内合格R&D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对于与* * * *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合作方应单独计算和扣除各自的实际R&D费用。

5.企业集团可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大且需要集中R&D的项目,合理确定R&D费用的分配方式,实际发生的R&D费用可由相关成员企业按照权利义务一致、费用匹配、收益共享的原则计算扣除。

三、操作流程

1.享受生活

企业享受R&D费用扣除政策,采取“自行确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保留的信息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及企业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决议文件;

(2)独立、受托、合作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设立情况及R&D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4)从事R&D活动的人员(含外来人员)和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摊情况说明(包括工作使用记录和费用分摊计算的证据材料);

(五)R&D集中项目R&D费用决算表、R&D集中项目成本分摊明细表和实际分摊收益比例;

(6)“研发支出”补充科目及汇总表;

(7)企业已取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的,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清单(A107012,选择提前享受的企业并留存备查)。

2.处理渠道

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处)、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位置和网站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查询。

3.报告要求

企业在5438+10月提前申报当年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享受上半年加计扣除R&D费用的优惠政策,也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

选择提前享受的,可自行计算附加扣除额,企业只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相关栏目即可。同时,应根据R&D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填写《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清单》(A107012),但该清单在预缴时无需提交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同保存备查即可。

享受汇算清缴时,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免税、收入扣除及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0)、《R&D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65438)

关于R&D费用税前扣除范围的有关问题如下:

(1)人员人工费。指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技术知识和经验,并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研究开发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外来R&D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合同)并被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A.劳务派遣企业按协议(合同)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的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R&D人员的工资、薪金属于外聘R&D人员的劳务费。

B.工资薪金中包含R&D人员股权激励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C.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和外部R&D人员同时从事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人员的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费用不予扣除。

(2)直接投入成本。指在R&D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和维修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A.为R&D活动租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将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B.企业R&D活动直接形成的产品或者作为零部件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不得在R&D费用中加计和扣除相应的材料费用。

如果产品销售与相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包含在R&D费用中,则当年的R&D费用可以直接由销售年度相应金额的材料费用冲减。不足冲抵的,结转下年继续冲抵。

(3)折旧费。指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

A.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将实际折旧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B.企业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并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计算税前折旧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R&D的活动。

A.用于R&D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进行必要的记录,并将实际发生的摊销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B.对于在R&D活动中使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选择缩短摊销期限的,在享受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时,计算摊销税前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开发临床试验和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书籍及参考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R&D成果的检索、分析、评估、论证、鉴定、评估及验收费、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知识产权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此类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可扣R&D费用总额的10%。

(七)其他事项。

A.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直接从R&D费用中扣除,在税务处理上不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按扣除后的余额计算扣除额。

b .企业取得R&D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验品等专项收入时,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当年计算新增R&D费用时,从已收取的R&D费用中扣除该项专项收入。如果扣除不足,增加的R&D费用应计为零。

C.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时间应当与会计处理相一致。

4.失败的R&D活动产生的R&D费用可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97号第三条所称“在R&D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委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委托方均不得追加扣除。

如果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R&D活动,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R&D过程中实际发生的R&D项目费用明细。

4.相关规定

(1)企业留存备查的资料,从企业享受优惠项目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留存10年。

(2)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处理R&D支出;同时,对可按R&D项目抵扣的R&D费用设置辅助账户,准确归集和核算当年可抵扣的R&D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次R&D活动的,应当按照不同的R&D项目分别归集可以扣除的R&D费用。

(三)企业应当分别核算R&D和生产经营费用,准确、合理地归集各项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扣除。

(4)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R&D项目费用的详细信息。

四。相关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13号,202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第6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司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5]11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1第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2018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部分表式和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第5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号40);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R&D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第97号)。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问题

1.我们是一家纺织企业,以前享受75%的R&D费用加抵扣。据了解,今年国家对制造业的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给予了新的优惠。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原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R&D费用,在允许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实际R&D费用的75%加计扣除。制造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R&D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企业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R&D投资。

2.我们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假设2021年R&D费用为654.38+0万元,应如何计算附加扣除?

答:制造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按照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计算扣除,具体为: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扣除,从2021开始,1,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从2021 1进行税前摊销。

就你公司而言,假设你公司2021年发生的R&D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在实际扣除654.38+0万元的基础上,允许税前加计扣除654.38+0万元,即可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将R&D费用全部资本化,将654.38+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3.我们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2020年在计税基础上形成无形资产1万元。制造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否适用?

答:这项优惠政策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制造企业在2021之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65438+2020年2月31之前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2021 1 1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具体到本案例,假设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全部在可抵扣R&D费用范围内,并在65,438+00年摊销,2020年按照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摊销10,000元,从2026,5438+0年起,按照制造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摊销200,000元,根据

4.这项新的R&D费用优惠政策的受益者主要是制造企业。制造业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13号,2021),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今后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其规定执行。

5.我们公司不仅生产服装,还从事其他类型的业务。发生的R&D费用可以按照100%的比例税前扣除吗?

答:考虑到企业的多元化经营,在确定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企业时,根据收入指标进行界定。具体来说,按照100%的比例享受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制造业,且在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如果在2021,贵公司服装生产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那么在2021,贵公司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计算扣除;如果你公司服装生产收入占比低于50%,不能按照100%扣除,但可以按照75%扣除,负面清单行业除外。

6.我们公司从事多种经营。判断是否符合制造条件时如何掌握总收入的口径?

答: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7.我们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假设2021年开发了一项无形资产,但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该无形资产是否可以税前摊销200%?

答:根据现行政策,制造业企业是指在享受优惠的当年,主营业务为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

无论企业在无形资产形成当年是否属于制造企业,只要在企业享受优惠当年制造收入占50%以上,无形资产均可按税前200%摊销。鉴于上述情况,你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足50%,该无形资产只能在2021%税前摊销;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的,2022年可按200%的比例税前摊销。

8.原来R&D费用加扣的优惠只有结算时才享受。听说现在提前付款可以享受半年的优惠。具体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