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超级走廊的成功原因

(一)马来西亚政府将发展信息通讯技术列入国家重要发展纲领 向知识型经济转型是马来西亚政府一贯的工作重点。早在1994年,马政府成立了国家信息通讯委员会(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uncil, NITC),作为马政府发展信息通讯产业的高级智囊机构,为信息通讯领域的公***政策制定与管理提供指导意见,提高公众对信息通讯技术的认知程度,监督、评估国家在向知识社会转型的各项表现。第七大马计划(1996-2000年)明确了在信息时代发展信息通讯技术是增强国家竞争力,提供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并制定了发展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加强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等具体步骤。第八大马计划期间,政府引导公众及私人部门投资于建设信息通讯相关的基础设施方面。最新公布的第九大马计划将发展信息通讯技术与人力资源开发、科技创新列为经济增长的三个推动力,重点是塑造马来西亚作为全球信息通讯与多媒体中心的地位,同时强调信息通讯技术在经济领域与国民生活中的推广应用。 为了配合实现2020年宏愿,1996年马政府制定了国家信息技术规划(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enda, NITA),目标是将马来西亚转变成知识价值型社会。该规划注重协调公***、私人与团体三者的关系,达到三者***赢。在随后制定的国家IT框架中,强调以“人”为中心,以每一个人平等享有信息的权利为原则,协调与基础设施(软、硬件)与应用内容之间的关系。 国家信息通讯委员会于1998年制定了信息技术应用示范补贴(Demonstrator Application Grant Scheme, DAGS),总额度5000万令吉,用于提供给本国民众从事信息通讯技术与多媒体开发。同时成立DAGS委员会,负责管理该政府补贴的宣传、管理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工作。在2000年预算中,马政府正式宣布了知识经济计划(Knowledge Economy Master Plan),提出从制造业为主的经济向知识型经济转变。 (二)建立信息通讯产业政策与管理的专门机构与行业协会,为信息通讯产业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沟通渠道。 1996年,政府将研发实力雄厚的原马来西亚微电子系统研究所(Malaysian Institute of Microelectronic Systems)改组为一家带动马来西亚互联网服务与芯片研发技术的政府公司。随后成立了制定信息通讯产业规范的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此外,早在1986年代表马来西亚ICT整体水平的计算机与多媒体产业协会(Association of the Computer and Multimedia Industry Malaysia)就已成立。截止2005年11月,***有会员450家,主要由计算机及硬件设备提供商、软件开发与供应商及ICT增值服务提供商等组成,其产品及服务占整个马信息通讯贸易总额的80%。该协会的目标是创建健康、繁荣与竞争的ICT市场环境,促进ICT产业发展,致力于整合当地信息通讯产业资源,并代表当地ICT企业与本国政府、国外政府及私人机构进行交流,为本国的ICT公司与政府及产业研究机构之间搭建了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 (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体系。 为了推广信息通讯技术在马各领域(尤其是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马来西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电子法令为多媒体超级走廊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如电子签名法令(1997)、计算机犯罪法令(1997)、电子政府法令(1997)、远程医疗法令(1997)、通讯与多媒体法令(1998)、知识产权保护法令(1998)等。虽然上述这些法令是为多媒体超级走廊公司设立并颁布的,但现已成为整个马来西亚信息通讯业的统一规范标准。这些法令为在全马推行电子政、商务,培养国民的电子通讯意识扫除了法律障碍。 (四)实施鼓励马本国信息通讯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 除了提供“多媒体超级走廊营运地位”公司一系列优惠政策外,第七个大马计划中,马政府安排了2亿令吉(约占第七大马计划预算总额的20%)研发预算用于本国控股的中小型公司(马来西亚本国股份占51%以上)的启动资金。MDC还设立了多媒体超级走廊研发项目补贴(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Grant Scheme, MGS),用于帮助本地创新型公司或开发相关多媒体技术与应用的合资公司等。在第九大马计划中政府拨款39亿令吉(约合10亿美元)用于信息通讯技术的研发,比第八大马计划高出2倍,目标是在2010年研发经费占GDP的1.5%。建立科学基金及技术基金,鼓励公司将研发成果商业化。第九大马计划提出到2010年每1万名同工中拥有50名研究人员、科学家及工程师的目标,并拨出5亿令吉(约合1.3亿美元)推行“科学技术人力资源”计划,采取措施吸引在国外的马专业人才回国。 为了扶持本国高科技型公司的发展,马政府设立了两项总额达5亿令吉(约1.3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其中2亿令吉(约合5300万美元)用来为高科技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风险投资公司还可免除整个经营期间(按照与10年相比的孰短原则)的所得税。1999年多媒体超级走廊风险基金(MSC Venture One Fund)成立,专门为创新型信息通讯与多媒体公司在初始、成长与上市后阶段提供融资支持。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下,从1995-1998年,马信息通讯产业的投资从1995年的8亿令吉增至1998年的48.4亿令吉,年均增长8.4%。此外,为提高国民对信息通讯技术的知识水平与技能,政府设立了人力资源开发基金(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Fund,简称 HRDF),对信息通讯技术类培训的开支进行补贴。1996-1998年期间,***为信息通讯技术培训课程提供补贴达6480万令吉。1998年,该基金还为下岗员工设立了84.6万令吉的培训计划,主要用于批准成立203所可颁布相当于本科学历证书的合法培训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