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馒头辩护?

小胡的行为可以分为三部分。

适应行为

改编中对原作的批评

改编后传播

对于前两种行为,小胡完全没有过错。

改编是为了学习和提高视频剪辑技术,完全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我们不能总要求每个学电影剪辑的人都用自拍素材来练习。问问陈主任就知道了。

改编中对原著的嘲讽,是对作品本身的批判,是每个观众都拥有的权利。而且馒头只是放大了无限剧情的漏洞,根本不涉及人身攻击。陈导演拍电影是因为他想让人们花钱去看。他有容忍观众批评的义务,不构成侵权。

但在与朋友交流时,小胡并没有充分预见到网络传播的开放性,甚至低估了馒头目前的影响力,这是疏忽。如果要起诉,只能玩到这个地步。

从诉讼角度看,陈导应该提起侵权诉讼,而在知识产权领域,除专利侵权外,举证责任倒置,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小胡的侵权事实、遭受的损失以及侵权事实与遭受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陈道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小胡侵权成立,我们也无法估计陈导受到了多大的损失。甚至可以说,很多人是看到馒头才去无极的。在陈导惊人的票房收入中,小胡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陈导应该是偷偷做完了,还要起诉恩人。怎么会有好结果?

我预测的结果是:小胡在作品的网络传播中存在过错,但未给陈导造成损失,故不承担赔偿责任。